为“幸福广东”提供质量推动力
广东省通过质量强市促进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生产企业三方责任落实
去年以来,在广东质量强省活动的推动下,目前,全省21个地市已相继开展质量强市活动,旨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实现速度与质量、结构、效益相统一,从而为建设“幸福广东”提供更多质量推动力。据悉,目前,各地开展的质量强市均是以市长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的“一把手”工程,质量强市工作不仅均纳入了各地政府的日常议事日程;各地政府还与省质监局签署了《合作备忘录》。
当前,广东各地开展的质量强市活动,除了地方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外,还有着3个共同点:一是一批地市相继或正在推进实施开展政府或市长质量奖活动,奖金最高为300万元,最少的为20万元;通过发挥政府或质量奖的导向作用,推动全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培育一批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二是建立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和向地方政府及企业通报制度,做到了产品质量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通过质量状况分析和通报制度,一方面深入剖析企业存在的质量问题,参与企业质量追溯,帮助企业分析问题原因;另一方面加大地方政府对质量工作的重视,做到对产业的质量状况心中有数,实现质监工作从判定型监督向分析型监督的转变。三是各地通过开展“质量专家义诊”活动,对企业质量负责人约谈、开展重点企业定点服务等方式,全方位帮扶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并着眼于预防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通过一对一上门服务等措施,帮助企业分析原因,加强产品质量控制,严防产品质量问题发生。
在各地开展的质量强市活动中,地方政府大都是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解决产业结构不合理、产业层次低等问题,活动的侧重点也都以当地的产业状况为依据,通过质量强市强化质量安全监管,着力提升产品、服务、工程和环境质量。有的地方将质量强市工作及其绩效纳入对各镇(区)政府的考核内容,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与考核,对工作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有的地方政府制定了明确的措施和保障,建立质量工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切实保障质量工作经费投入;有的地方政府重点加大对国家级质检中心等检测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形成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有的地方政府把实施名牌带动和技术标准战略列为首要任务,为增强质量工作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有效性。
目前,广东省质监局在开展质量强省活动中,通过质量强市强化“三个责任”的落实,从而建立起政府统筹协调、部门科学监管、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的大质量工作机制。一是推动落实地方政府对质量工作负总责,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协助和推动政府制定本地区质量的发展规划,研究制定质量工作效果评价体系;建立质量安全工作的协调机制,妥善处理条块之间、部门之间的关系,形成监管合力。二是落实监管部门责任,质监部门充分发挥生产许可、强制认证、备案管理等措施的作用,严把市场准入关;建立健全诚信机制,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形成社会对“黑名单”企业的舆论监督和行为制约;健全风险监控体系,严格行政执法,查处企业违法生产行为。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督促企业把“质量第一”的方针真正落实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加强质量管理;把“质量兴企”作为经营管理的自觉行动,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