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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标签拟出新规

更新时间:2010/11/19 19:58:12
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

首次要求辐照食品须注明

      本报讯  喻林宏 111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进行规范。《意见稿》指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一旦通过施行,原《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及其附件将同时废止。
     
为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组织起草了该份《意见稿》及其配套文件。《意见稿》里指出,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产品名称、主要原料、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规格、保质期、贮藏方法、注意事项、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号、联系方式。
     
《意见稿》强调,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标注明示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保健食品标签上的不适宜人群的字体应略大于适宜人群字体。营养素补充剂产品应当在产品名称后标注营养素补充剂字样,并在标签及说明书保健功能项中注明补充某某营养素,除此之外不得声称特定保健功能。
     
另外,为指导规范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根据《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还制定了《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标注指南》。其中,辐照食品被首次要求在标签上必须标明经辐照字样。
     
该份指南指出,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保健食品,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的保健食品名称附近标注辐照食品本品经辐照字样。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应当在配料表中的该配料名称后标明经辐照字样。

 

 

来源:中国食品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