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9月1日起,出口货物木质包装自全面停止使用总局令第69号及第84号中规定的标识式样,目前正在使用的已加施原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经检疫未发现关注的有害生物,视为合格。
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要求,第15号标准的最新修订版公布了6种用于木质包装的IPPC标识的式样,式样的大小、使用的字体及加施的位置,可根据需要进行变化,但必须是矩形或正方形。标识内信息应符合规定,不得增加商标、防伪符号等其他内容,用于防伪、追溯等需要的其他信息可在标识框外加注。
检验检疫部门在此提醒相关出口企业,如果加施原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仍有库存,请尽量于9月1日前随货物发运,以免届时影响通关,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路新桂) 《中国国门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