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相关法规加强标准建设
“手拉手”共同监督食品安全
1个人监管134户食品企业,繁重的任务如何做好?700多万户企业中10人以下的企业占了80%,小、散的状况如何改善?面对企业的违法行为瞻前顾后不敢举报,举报人的权益如何保障?近日在西安举行的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陕西分论坛围绕这一系列问题展开了深层次的对话讨论。
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司长于军介绍,目前我国有证有照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700多万户,还不包括小摊贩、小作坊等的数量。生产经营方式还呈现小、散的特点,像种植养殖环节,大多还是一家一户的生产。绝大多数分散经营,生产加工企业中10人以下的生产企业占了80%。
有调查显示,到2010年末,全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专兼职人员共有17.2万人,专职人员大概是5万多人,平均每个专职人员监管生产经营企业134户,监管任务相对繁重。生产经营者量大面广,对有效监管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于军指出,当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故意违法违规行为是引发我国食品安全事件的突出问题。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隐蔽性强,仅仅依靠监管部门的有限力量进行监管,很难及时发现和查处随时发生的所有不法行为。
食品安全,人人有责。中国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李清林认为,除了各级政府及各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严格执法,企业要加强自律之外,还要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督。要保护和实现好行业组织、广大公众、新闻媒体对于食品安全的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权。当然,社会各方面如何提高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对食品安全进行科学监督的水平,也至关重要。
业内专家表示,在我国食品生产领域,存在这样一种现象:某一种食品的生产者“自己不吃那东西”,比如“垃圾猪”养殖户“从来不吃猪肉”;或者把生产的食品分为“卖给别人吃的”与“留给自己吃的”两部分,比如,菜农会划出一小块菜地不涂抹农药给自己家人吃,养猪专业户会养几头不喂非法添加物的猪给自己家人吃。这说明了食品安全的信用缺失问题。
如何才能实现有效的社会监管,“手拉手”共同关心、监督食品安全。实践证明,实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和有效手段。
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地方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今年7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抓紧制定实施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具体办法。
遇到食品违法违规行为,一些举报人不敢举报或者不愿举报,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害怕隐私泄露,举报后遭到打击报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戚建刚表示,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权威性的法律专门来保护举报人的权利,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规范也没有对此作出相应的规定,因此,需要加快保护举报人权利的立法进程。另外,地方权力机关应当通过地方性法规形式来建立保护举报人权利的制度。
除了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外,食品的相关标准也急需补充规范、与时俱进。专家分析称,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在食品卫生管理的思路下所构建的食品标准法律制度,逐渐暴露出与现代市场经济和风险社会的不相适应之处。
例如在2007年发生在沈阳的“毒黄花菜”事件中,根据卫生部关于干菜类食品的卫生标准的制定,黄花菜的含硫量不能超过0.035毫克/千克;但根据农业部颁布的《无公害脱水蔬菜标准》规定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100毫克/千克,这暴露出食品卫生标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质量标准、食品营养标准等之间的交叉与重复问题。近年来的苏丹红、三聚氰胺、面粉增白剂等事件,反映出我国食品标准总体指标水平较低、内容不完备、未能真正将风险分析作为制定食品标准的科学基础等共性问题。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华琳说,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法律制度正处于发展期,需要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以食品安全评估制度为基础,参照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评估结果,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兼具科学性和实用性的中国食品安全标准。《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