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17个部门和单位,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等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并提出了相关报告。报告指出,从整体上看,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仍处于起步阶段,技术力量比较薄弱。根据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部署,国家发改委已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等部门和单位,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
食品安全办的报告对近年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进行了总结。报告说,有关部门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目前,卫生部已初步建立以31个省级监测点、312个县级监测点为基础的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来源:《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