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沈 洪)为大力推进“质量强省”和以质取胜战略,在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带动下,广州、深圳、东莞等一批地市相继开展政府或市长质量奖活动。据悉,广东通过各级质量奖励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一方面进一步引导和激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促使社会更加关注质量、重视质量,从而使质量强省在广东掀起热潮。
目前,广东一些地市正在开展的政府或市长质量奖活动,大多是以我国最科学、最先进的《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作为评审标准。从短期来说,是帮扶企业从内部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的需要;从长远来说,是突破资源紧缺约束、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目的是推动企业导入国际先进的卓越绩效经营管理模式,缩小与国际先进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的差距,树立卓越经营的质量管理标杆,激励带动全社会实现管理持续创新,提升全市的质量管理水平、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据悉,针对政府或市长质量奖的评选,各地市都有严格要求:获奖企业必须是主导产品质量技术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国际竞争力和发展能力等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主要产品需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产品或服务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相关证照;具备健全的标准体系、计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有效运行,自主创新能力、品牌战略实施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居市内同行业前列,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近3年国家、省、市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记录;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在评定工作中,各地市都要求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实行“阳光作业”。一些地市明确规定,质量奖的评定工作应建立以业绩考核、专家评定、社会评价为主要方式,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的总体推进机制。为此,各地建立了由市质量振兴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市质监局和纪检监察部门协同监督、评定工作委员会具体评定、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市质量协会共同协助的评定管理体系。政府部门不直接参与评定工作,转交由质量专家、知名学者、行业权威等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评定专家委员会负责。评定工作需按照从文件评审、现场评审至社会评价,再至评定专家委员会初选、社会公示、市质量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等步骤,逐级把关、逐层推进,体现了评定工作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据了解,无论是政府质量奖还是市长质量奖,均不实行终身制,获奖企业一旦发生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主导产品经国家或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用户对质量问题反映强烈,有重大有效投诉,造成一定社会影响,质量水平明显下降,及其他违反政府质量奖宗旨与原则的重大事项时将被撤销其省政府质量奖称号,并向社会公告。
据悉,各地政府或市长质量奖的奖金最高为300万元,最少的为20万元。其目的是促进广东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培育一批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这对广东省顺应现代市场经济和国际竞争发展趋势,推进和引领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广东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