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摩托车及配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恢复摩托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
近日,国家认监委发布了2015年第32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恢复机械工业电线电缆质量检测中心(北京)等2家单位的部分领域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的公告》,国家摩托车及配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已于近期完成了相应的整顿和整改工作,并经国家认监委专家现场核查验证,在相应领域的检测能力和规范性已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要求,决定从10月21日起恢复国家摩托车及配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承担的部分领域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具体业务范围:恢复其摩托车(CNCA-C11-02:摩托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