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太阳能热水器行业存在的安全问题22家消费维权单位呼吁
出台强制性标准维护消费者权益
近年来,太阳能热水器行业作为绿色、朝阳产业得到了迅猛发展。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太阳能热水器生产应用国,年产量和总保有量均为世界之最。但是,太阳能热水器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系列强制性国家安全标准严重缺失的问题。由此,不仅导致消费者的消费安全及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而且太阳能热水器行业的规范、良性发展也受到不利影响。
8月28日,城市消费维权联席会议2012年轮值主席单位——南京消费者协会与北京、天津、上海等21个城市消协组织及中国消费者报社,向有关部门发出《关于尽快出台太阳能热水器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的建议函》(以下简称《建议函》),呼吁尽快制定、出台太阳能热水器一系列能够保障消费者人体健康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建议函》强调,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缺失,致使太阳能热水器行业出现了一系列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一是安装固定强制标准缺失,太阳能热水器坠落伤人;二是有关电伴热带材质及安装的强制性标准缺失,太阳能热水器漏电着火;三是有关电加热材质、安装的强制性标准缺失,太阳能热水器漏电伤人;四是内胆材质工艺及管路材质、安装强制性标准缺失,太阳能热水器漏水伤人、泡坏房屋。
据《建议函》透露,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条件》、《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主要部件选材通用技术条件》、《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等30多个太阳能热水器国家标准,但除了今年8月1日起实施的GB26969-2011《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外,其他标准均属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而且《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也只对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热性能作出了强制性要求,并没有涉及到消费者的安全与健康标准。同时,部分推荐性国家标准要求也相对较低,或者比较笼统。例如现有的国家推荐性标准《家用太阳能热水器电辅助热源》对辅助电加热的抗干烧时间要求为大于或等于4个小时,明显偏低;再如《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条件》规定:“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提供的热水应无铁锈、异味或其他有碍人体健康的物质”,但该规定比较笼统,对于有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铅、镉、铬、镍)的析出量没有具体的量化指标。
由于我国对太阳能热水器行业没有实施生产许可制度,也无需经过3C强制认证,企业生产水平参差不齐。在目前国内5000多家太阳能热水器企业中,真正拥有自主研发能力和规模化生产能力的企业为数不多,很多小作坊企业生产工艺落后、质量管理混乱、产品性能不过关,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现象严重,从而导致流入市场的产品出现漏水、爆裂、漏电等诸多安全问题,以致太阳能热水器行业屡屡受到消费者的质疑。2011年2月,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就披露了太阳能热水器行业部分企业用废料冒充保温材料、水箱内胆厚度不够、支架板材变薄变窄、假冒名牌产品等现象。
为此,22家消费维权单位认为,制定并出台太阳能热水器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时不我待。
首先,太阳能热水器主要部件的选材要有强制性标准要求,特别是关系到消费者安全健康的真空管、水箱内胆、支架等主要零部件的选材、厚度、加工工艺、表面防腐处理等要有明确要求;其次,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固定要有明确要求,对室外(固定方式,固定用材料的强度、抗风等级、防腐能力等)、室内(管路配件性能、仪表、电路连接方式等)的安装要做具体要求;第三,对太阳能热水器的配件及仪表要有强制性要求。太阳能热水器需要各种仪表、管路、配件组合成一个完整的热水供应系统,而这些配件、仪表、管路等涉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这些相关项目需要明确参照家用电器及相应水暖建材施工的标准强制执行。《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