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和广东省政府批准该省率先试行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
电梯“使用权者”承担首负责任
当电梯运行发生事故时,往往是因为电梯所有权、使用权等多个主体造成的责任不清、相互推诿造成的。5月11日,广东省质监局制定的《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对电梯安全监管体制进行重大改革,明确规定电梯的“使用权者”作为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受害方承担第一赔付责任,从而解决因电梯运营中的多个主体责任不清、维保环节混乱等困扰质监部门多年的难题。据悉,国家质检总局和广东省政府已批复同意该《方案》在广东先行先试。
目前,电梯运行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民生热点之一,尤其是在用电梯的维保、检测、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更是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切。为此,广东省质监局将改革现有电梯安全监管模式,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在广泛调研和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以电梯维保和检验工作为改革重点和突破口,以明确电梯“使用权者”首负责任为切入点,起草了《方案》。
据主持和具体起草该《方案》的广东省质监局局长任小铁介绍,《方案》明确了当电梯发生事故或故障造成损失时,“使用权者”承担首付责任;当电梯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时,必须由“所有权者”通过授权或委托的方式指定“使用权者”,并通过格式化合同,明确“使用权者”的权利和义务,从而解决安全责任链条不清的问题。
据介绍,《方案》提出了“明确一个责任、实施两项改革、建立两个制度”的具体措施:
“明确一个责任”,即确立电梯“使用权者”为第一责任人,电梯的“使用权者”必须按规定履行各项使用权责任和义务,并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时予以明确,从而理顺了电梯所有权、使用权、物业管理权、技术管理权和具体使用者等多个主体的责任,形成了清晰的、可追溯的责任链条。
“实施两项改革”,一是改革电梯维保模式,将电梯维保工作纳入电梯制造单位售后服务范畴,作为制造单位应尽的义务和责任。逐步建立起电梯制造企业从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维护保养全过程的终身服务负责制,构建以制造单位为主的维保体系。二是改革电梯检验模式,厘清行政监管部门监督检验职责与社会法定检验职责,允许社会第三方技术机构(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公益机构)获得电梯定期检验资质,经政府认可后开展电梯定期检验工作,逐步形成电梯定期检验社会化的格局。
“建立两个制度”,一是构建电梯安全责任险制度,建立以“使用权者”为参保主体,特种设备生产企业、检验机构和维保单位参与,社会广泛认同和接受的电梯事故责任保险制度,形成以保险公司为主体的电梯事故社会救助系统和制约机制。二是构建电梯维修改造资金落实的制度,通过将电梯日常维修改造费用与住房维修基金有效衔接,保障维修改造必需的资金需求,切实解决目前电梯维修资金短缺甚至没有出处的矛盾。
据悉,广东省质监局将在广州、东莞两地开展《方案》的试点工作。《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