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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制品新国标:让锅碗瓢盆更安全

更新时间:2011/12/23 9:04:48
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不锈钢制品(GB9684-2011)》1221日起发布实施。新标准中铅、铬、镍、镉等重金属迁移限量是否更加严格?对备受关注的重金属锰为何没有作出规定?修订过程中是否被大企业左右?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处长张旭东对这些问题作出了解答。

 

问:与原标准比较,新标准重金属迁移限量指标做了哪些调整?

 

答:根据国际、国外和我国最新风险评估结果,以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健康为原则,修订工作组科学调整了重金属迁移限量。

 

其中,铅迁移量由原标准的0.2毫克/平方分米调整为0.01毫克/平方分米;铬迁移量(马氏体型钢不作评价)由原标准的0.1毫克/平方分米调高至0.4毫克/平方分米,因为铬是形成不锈钢钝化膜、保证不锈钢质量的关键金属,新指标与德国一致,经风险评估是安全的;镍迁移量原标准为0.6毫克/平方分米(奥氏体型钢)、0.2毫克/平方分米(马氏体型钢),现调整为0.1毫克/平方分米;镉迁移量由原标准的0.004毫克/平方分米调整为0.005毫克/平方分米;砷迁移量与原标准一致。

 

可见,新标准铅、镍等金属迁移限量均比原标准严格,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健康。

 

问:新标准中为何取消原标准对不锈钢牌号的具体规定?

 

答:目前国际上和我国不锈钢牌号日益增多,各国对不锈钢牌号分类方法和规定有所不同。我国相关不锈钢板材标准(GB/T3280)对不锈钢牌号作出了规定。因此,为避免重复规定和标准交叉问题,在本标准中取消原《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对不锈钢牌号的具体规定。

 

新标准规定,不锈钢制品的主体材料应选用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材料,即符合GB/T3280的材料及牌号。新标准同时规定,在不锈钢产品或最小销售包装上应标注不锈钢类型,即不锈钢种类和牌号,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问:日前,知名品牌“苏泊尔”多款不锈钢炊具因锰含量超标等问题被查处。对备受关注的重金属锰,新标准为何没有作出规定?

 

答:新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个别单位提出在标准中设定重金属锰的迁移限量指标。经研究,最终新标准未对锰的迁移限量作出规定。主要理由有三:第一,锰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之一,有多种重要的生理功能,锰缺乏可引起多种疾病。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规定,成人锰适宜摄入量为3.5毫克/天,最高可耐受摄入量为10毫克/天;第二,凡符合我国相关国家标准的不锈钢制品,其锰的迁移水平不会造成健康损害;第三,标准起草单位收集整理了国外关于不锈钢食具容器有关锰的限量规定,除个别国家外,其他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未对锰的迁移量作出规定。

 

关于不锈钢制品标准中锰指标的设置问题,卫生部欢迎有关单位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并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制度,向卫生部提出增加锰指标的立项建议。目前,卫生部正在征求2012年食品安全标准立项建议,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建议。我们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以促进市场良性发展,进一步提高食品用不锈钢制品质量安全水平。

 

问:据了解,有相关企业参与了这个标准的修订。新标准是否被大企业“绑架”?

 

答:参与标准制定的既有一些企业,也有中国五金制品协会、中国特钢企业协会不锈钢分会及一些地方协会,他们具有比较广泛的代表性,均可提供数据、提出意见和建议。新标准不会被某个企业所左右。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也需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让制修订的过程做到广泛参与。我们打算在卫生部网站上开设“食品安全标准”专栏,作为一个沟通的平台,让公众即时了解标准制定修订进展。标准制定修订过程中,我们还将通过举行论证会等方式,请媒体、消费者等共同参与,力争做到符合健康需要、满足公众要求。在标准颁布实施后,也欢迎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重新评估审核、及时修订,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目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的起草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下一步,我们将尽快公开征求各界意见。《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