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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会通过《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

更新时间:2011/12/20 9:31:14
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

 

会议指出,“十一五”时期,中国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改善,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十二五”时期的就业总量压力将继续加大,城镇需就业劳动力年均比“十一五”时期增加100万人,劳动者技能与岗位需求不相适应、劳动力供给与企业用工需求不相匹配的结构性矛盾将更加突出,就业任务艰巨繁重。要切实把就业作为民生之本,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实现充分就业。

 

会议明确了“十二五”时期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城镇新增就业4500万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40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社会保障制度覆盖所有劳动者,就业稳定性明显提高。

 

为此,会议作出如下部署:

 

一要提高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能力。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鼓励劳动者创业。

 

二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将促进就业作为制定、实施和调整经济社会政策的基本目标,形成包括财政、税收、金融等扶持政策的综合政策体系,更有效地促进就业。

 

三要统筹做好城乡、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推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

 

四要完善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

 

五要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建立失业统计制度和失业预警、调控机制,努力降低失业风险。

 

六要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企业工资分配制度。重视劳动者利益诉求,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会议指出,消防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致灾因素明显增多,火灾发生几率和防控难度增大。一些地方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重特大火灾时有发生。必须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轻火灾危害,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会议作出如下部署:

 

一要切实强化火灾预防。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建筑等高危单位和部位,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要强化消防工作基础。科学编制并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大城市要制定并执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标准。加强现役消防力量,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提高消防装备水平。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强化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格责任追究。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城乡消防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