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远县质监局查获的一单假冒化肥案被国家质检总局评为春季农资打假行动的10个典型案件之一。
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姚某自2010年11月份以来,在未取得化肥的生产许可证与工商税务登记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使用猪粪、石粉等为原材料,制造假冒广西某公司和湖北某公司的肥料共221吨,并销售到江西寻乌县某化肥农药商店,非法经营所得6万多元。平远县质监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平远县检察院现已作出批准逮捕该犯罪嫌疑人姚某的决定。
该案的查处有力的打击了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犯罪分子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
(梅州市质监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