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缩水 风险丛生 投诉走高
预付性消费遭遇“三重门”
开栏的话
近些年来,我国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不断更新变化的消费形式,给维权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
如何做到既享受新消费的便利快捷,又能很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报从今天起开辟“新消费新维权”栏目,就是要和大家一起寻找答案。我们的期待是:无论消费形式如何更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永远不容侵犯的。
□ 本报记者 刘伊婷/文
北京市工商局副局长黄晓文近日透露,工商部门正在对美容、健身等预付费纠纷高发领域进行摸底调研,为出台相应合同示范文本做准备。
如今,餐饮消费卡、洗车卡、洗衣卡、美容卡、美发卡、健身卡、电影卡等,让人眼花缭乱;办卡打折,储值消费,金额越高,折扣越大,优惠至上的预付性消费令不少消费者总是难以抗拒,心甘情愿地将现金变为一张张消费卡。
高涨的办卡热情,带火了预付性消费,也加速了消费投诉的升温。近日发布的2010年度消费投诉热点显示:去年北京市有关执法部门和市消协受理的预付性储值卡消费投诉1871件,占到全年投诉总量的8%,同比增长了近4成,预付性消费投诉已成为消费投诉的“重灾区”。
限制多 风险大
“预付性消费卡让我彻底变成了卡奴。”一位资深的“办卡达人”小宋告诉记者,自预付性消费风行以来,她已经乐此不疲地办了数十张卡,预存金额从几百元到数千元不等。之所以热衷办卡,是被随卡附带的折扣优惠和会员服务所打动。“比如说电影卡,预存金额成为会员后,就可以持卡购买半价票,还能从网上提前订票选座,真是方便又实惠。”
让小宋办卡上瘾的这种预付性消费模式也叫提前消费。形形色色的消费卡带来了优惠和便利,却也在无形中牵制了消费的自由。消费者王女士抱怨,预付性消费卡的条条框框实在太多,让她烦不胜烦。吃饭必须指定时间,美发需要提前预约,健身要天天去才够本,电影卡每次限购两张打折票……最无法忍受的是,多数预付性消费卡都有有效期,必须在指定期限内花完卡上全部的金额。
和条条框框的消费限制相比,更多的消费者则对预付性消费的风险程度心存隐忧。一位消费者花2000元在某饭馆办了预存消费卡,付款之后才被告知没有实物卡,到店内提供名字和手机号便可消费。“有人冒充身份盗用怎么办?饭馆经营不善倒闭了怎么办?商家不认账了怎么办?”对于没有安全保障措施的预付性消费模式,消费者明显缺乏信任。
事实上,风险丛生一直是预付性消费行业的软肋。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认为,预付性消费行为存在市场风险、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而目前这三大风险的承担者都是消费者。
据了解,预付性消费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办卡后消费者发现商家不按办卡时承诺,或服务质量变差;商家由于经营不善关店走人或转手他人,消费者有卡不能消费,或只能折价消费;消费卡过期,商家不让消费者继续使用;经营者恶意逃匿,消费者蒙受损失;消费者由于工作变动、卡被偷或卡遗失等情况,要求退卡或者补办,遭到商家拒绝;没有书面合同,虽然不少开展预付性消费的商家都会摆出一些牌匾、奖状、证书等宣传自己的商业信用,但由于缺乏规范,这些证明材料往往五花八门,消费者难辨真伪,有些甚至成为欺骗消费者的幌子。因此,进入门槛较低的休闲健身、美容美发等行业的一些商户,常常随意处置大量预付资金,而一旦经营不善倒闭,消费者就可能陷入索赔困境。
条款严 退款难
办卡容易退卡难,充值容易退款难,北京海淀区王女士对此深有感触。她在一家海鲜自助酒店里办了两万元的消费卡。卡刚用了几次,商家承诺的超值会员服务就开始缩水,原本丰富的菜品种类也悄然缩减,唯独高昂的价格有增无减。其间,该酒店举办了好几次酬宾活动,但每一次,王女士都被告知,预付性消费卡属于打折产品,不能同时参与这些酬宾活动。心存不满的王女士想要退卡,却被酒店以各种理由拒绝。
和服务质量缩水相比,商家的“人间蒸发”让消费者损失更惨。2009年,消费者钱先生预付两年现金办了张浩泰健身欧陆经典店的双年卡,到现场一看,场馆和设施又破又旧,淋浴房的卫生条件也不尽人意,开卡时承诺的健身教练指导更是形同虚设。最可气的是,后来该店突然倒闭、人去楼空,钱先生也没有接到商家的撤店消息,更不用说退款通知了。
服务缩水也无法退款,商家撤店却投诉无门。记者注意到,在没有完备的预付款消费监管体系、商业信用评估公开体系、必要保证金体系和惩罚违规商家体系的系统支持下,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并不对等。刘俊海告诉记者,提前预付款项,很容易被企业绑定,形成不对等的消费关系。在这种关系下,权利和利益会向企业倾斜,而义务和责任则会向消费者转嫁。
为了绑定消费者,商家费尽心思,对预付性消费卡设定了众多“配套说明”,包括“商家拥有最终解释权”、“不兑换现金、不找零”、“一旦遗失、不予补办”等等。预付款只进不出、不予退还,有些卡甚至标明“有效期满,卡内余额一律作废”,或“过期后必须充入办卡时的同等金额,才能重新激活”,各项规定极其苛刻。
在刘俊海看来,这些规定既不合理,也不公平。预付性消费实际是一次付费、分次履行、多退少补。消费者把一笔钱交给经营者,并不意味着经营者彻底取得这笔资金的所有权,经营者享有的只是保管权。因此,在消费卡到期的情况下,终止的仅仅是服务,经营者不能把卡内余额吞掉。
规章少 门槛低
去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就已对“支付宝”这类开放式的预付性消费模式实施监管。遗憾的是,这一规定并未将百货零售、美容美发、休闲健身等商户发行的单项消费卡纳入管理。目前,针对预付性消费中出现的欺诈现象,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
而纵观国内法律法规制度,适用于预付性消费领域的屈指可数。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工商总局曾于1998年颁布《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对发卡人的资质、发卡价款的总额、发卡程序等做了规定。但2007年11月,《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就已经废止。正因为缺乏适用的法律法规,在预付性消费纠纷中,消费者维权难度较大,即使向消协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也仅仅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的一般规定调解处理。
“要防范预付性消费带来的风险和问题,亟须在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认为,国家应该设立相应的准入门槛,对发卡商家的主体资质、诚信程度、使用范围、发卡总额、单张面值限额等做出具体规定。“必要时,可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增加信息透明度,让企业重大投资和变动一目了然。”
“要引导预付性消费良性有序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刘俊海建议,建议第三方独立存款模式,并引入第三方独立机构,比如说银行。预付款项可由银行来专门负责管理,商家对预付款并没有完全的支配权,不能提前绑定消费者。而消费者则应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见兔子不撒鹰”,一旦发现服务质量下降,可以随时终止合作。
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赵皎黎也有类似的想法。她表示,应该设立专门的风险保证金,由相关行政部门以登记形式,要求发售预付卡的经营者事先向管理部门交纳风险保证金,一旦出现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情况,可以从风险保证金中给予补偿。“这部分保证金可以由第三方机构,如银行或保险公司来监管。”
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有一些城市在预付费行业尝试保证金制度。2008年3月,上海在中国首推预付卡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制度在美容美发行业率先尝试,有10家美容美发企业成为首批签约单位。
遗憾的是,这些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约束部分商户,但其适用范围和领域有限,而且强制性不足,加上没有国家法律的保障,没有起到根治行业弊病的作用。
邱宝昌提醒消费者,在办理预付性消费卡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购,不要贪便宜一次性购买大面额消费卡,而承担过多的风险。同时,办卡时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预付式消费卡的使用范围、有效期限、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要特别注意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并记得索要正规发票。
《中国质量报》